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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文化博物館
「文化速遞—多媒體錄像節目」外借服務申請表

此欄由申請人填寫(請先閱讀「申請外借服務須知」)

擬借多媒體錄像節目的編號及名稱*

(第一選擇)
編號
名稱
(第二選擇)
編號
名稱
(第三選擇)
編號
名稱
(第四選擇)
編號
名稱
(第五選擇)
編號
名稱

借用日期*
  至  

借用目的
播放對象/級別*
人數*
團體/學校名稱*
團體性質
地址
聯絡電話*
傳真
電郵地址
負責人姓名*
取件人姓名*

*必須填寫


茲證明上述資料正確無訛,並無遺漏,並願意遵守「申請外借服務須知」所列的條款。

請輸入驗證碼* : 

申請外借服務須知

  1. 香港文化博物館免費為學校∕註冊慈善團體及非牟利機構提供外借多媒體錄像節目服務。
  2. 任何註冊慈善團體∕非牟利機構須提供有關文件副本,以證明其慈善或非牟利性質,如稅務署按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發出的信件。文件副本必須由機構負責人正式簽署,連同團體蓋印,以示真確
  3. 本館會按先到先得方法安排借用申請。申請接受與否,本館保留最後批核權。若因任何原因而未能借出多媒體錄像節目,申請人∕機構不得異議。本館在收到申請後,將以電話與申請人聯絡。
  4. 申請人∕機構須派人親臨本館提取及交還借用項目,提取時須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工作證,以便核對。
  5. 申請人∕機構須於約定日期內提取,逾期則作自動放棄論。敬請於提取限期前至少一天,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180 8192教育及推廣組預約提取時間。
  6. 每次申請可填寫五套節目,但每次只限獲借三套節目,借用期以兩星期為限。
  7. 若借用之錄影帶或光碟有損壞或遺失,申請人∕機構需依當時之空白錄影帶或光碟之售價及翻錄費用照價賠償。
  8. 所有多媒體錄像節目版權均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所有。嚴禁複製、儲存於可復原的電腦檔案、任何形式的輸送,或電子複印、拷貝等行為。
  9. 在任何情況下,申請人∕機構均不得向觀賞者收取任何費用,或未經館方同意,擅自將資料外借予其他學校∕機構。
  10. 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180 8192,與本館教育及推廣組聯絡。
  11. 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。然而若資料不足,本館職員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請。根據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(香港法例第486章)第十八、二十二條及附表一載列的第六原則,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將用以處理其申請。申請人如欲查閱及∕或更正本申請表內的個人資料,可致電2180 8210與行政主任(文化博物館)聯絡。